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夫妻二人14年前在路邊撿到一個棄嬰,自行撫養至今,因未能給孩子上戶口,二人爭吵不斷,妻子起訴丈夫離婚。記者近日獲悉,經過通州法院調解,二人已經離婚,孩子由妻子自行撫養。
  劉女士和邢先生於1996年登記結婚,婚後一直沒有自己的孩子。1999年的一天,二人在散步時無意中發現路邊有一個小包裹,還有孩子的哭聲。二人走近仔細一看,包裹里竟然是一個白白胖胖的男嬰,還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孩子的出生日期。小兩口心想肯定這孩子有什麼殘疾,要不然誰忍心將孩子扔在這沒人的地方。但看著這孩子又可人疼,再說自己也沒有孩子,於是兩人就將孩子抱回家撫養起來。
  2002年夫妻二人又有了他們自己的孩子,為此他們還多交了超生的罰款。被撿回來的孩子一天天長大,小兩口發現孩子不僅沒有什麼殘疾,而且還非常聰明,二人將其視為掌上明珠。但苦惱的是,因為沒有相關證明手續,這孩子的戶口一直沒上,導致孩子上學、保險等方面非常不便。二人之間也經常因為這件事互相埋怨,最後演變成爭吵、冷戰、分居。最終劉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邢先生也並未輓留,雖然經過法院一再調解,雙方還是決定分手。J195  (原標題:撫養棄嬰竟致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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