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發佈司法解釋,進一步規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司法腐敗。《規定》共22條,6月1日開始施行。我們的節目已經對《規定》中有關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範圍、必須開庭審理的六類案件的內容做了介紹。下一步,最高法如何保證法律規定落到實處,真正做到防止暗箱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為了在程序上防止暗箱操作,今年3月,最高法提出了“五個一律”的工作要求。
  孫軍工: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後將減刑、假釋建議書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凡是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一律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凡是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公開開庭,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有關方面代表旁聽;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裁判文書,一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依法公佈;凡是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責任。
  孫軍工進一步說明,“五個一律”的工作要求,抓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運行中的關鍵節點,提出了明確的執行要求。
  孫軍工:核心是堅持陽光司法,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體現了人民法院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司法領域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的堅強決心。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庭長宮鳴介紹,目前全國減刑、假釋案件一年是60多萬件,從事減刑、假釋工作的法官數量上相對過少。
  宮鳴:舉個例子,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有五所監獄,每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多達12000件,工作量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張海違法減刑案”就是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辦理的,就是在這樣的案件數量和工作模式的運轉之下形成了他一個人說了算的局面。
  現在,最高法在司法解釋中對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提出了一個硬性要求,那就是對重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對書面審理的案件也可以選擇幾種情況進行聽證,盡最大努力保證減刑、假釋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嚴格規範地審理。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庭長宮鳴表示,最高法將下發《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實行備案審查的通知》,就備案審查的具體程序要求予以明確。同時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
  宮鳴:今年下半年將正式啟動,重點檢查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是否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將根據本轄區的情況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並且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發現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這類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從嚴追究責任,追究責任的情況還要向上一級法院報告,涉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的也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處理。  (原標題:最高法規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 防止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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